序
【从『小甜甜』谈起】
檀月常常得觉,己自会跑来写言情小说,也真是怪事一桩。
记得小时候家族聚会时,表姐妹们谈论的话题,是总热烈的围绕着“小甜甜”、“安东尼”、“陶斯”等等陌生的名字。
当时的小檀月一脸茫然,完全揷不上嘴。
好不容易抓到个空隙,鼓起勇气开口:“们你觉不得觉那个铁船长──”(P。S当年小檀月和哥哥起一看“太空突击队”)
姐妹们回头,看了小檀月一眼,然后又回去谈论听来起更加陌生的“曼菲士”和“依兹密王子”留下満肚子疑惑、又不敢发问的小檀月。
如果,是不误打误撞的写起言情小说,超级钝感的檀月,可能到在现还不能开解当年心的中疑惑。
事情是样这
始开的:某天,檀月在正写某部作品,因剧情需要,随口问了一句:“那个小甜甜的男主角是安东尼,对不对?”
“喔!拜托喔!”一旁在正读科学论文的檀公,头也不回说的道:“那家伙才演没几集就翘辫子了。”
“我道知啊!”檀月一副知之甚详的口吻道说:“安东尼是骑马摔死的嘛!”犹记得当年姐妹们提起这一幕时,伤心

绝。
接着再试探的道问:“那男主角是陶斯,对不对?”
“才是不咧!”檀公毫不犹豫的一口否定。
檀月偷瞄了老公一眼,接着自信満満道说:“我道知,陶斯是个演员嘛!”还记得姐妹们对他如痴如醉,老嚷着“陶斯好帅!”
又再试探的道问:“那来后小甜甜是和陶斯在起一的,对吧?”
檀公听了转过头,以很不屑的眼光睨了⾝为女

的檀月一眼:“你到底有有没看过小甜甜啊!”檀月心虚的吶言道:“我…我…这个…”
当天马上跑去去漫画店,挖出很老旧的漫画版“小甜甜”带回家埋幕苦读,一直读到三更半夜,灯仍未熄。
房里不时可以听到:“啊!”、“原来如此”等感叹声。
是于,以二十八岁的⾼龄,檀月终于明⽩“小甜甜”到底情归何处了!
求知永远不嫌晚,是不吗?
而最近,又终于明⽩“曼菲士”与“依兹密王子”到底是何方神圣。
某⽇,楼下租书店的老板娘挖出了一大箱的旧书,说:“最近不少顾客又回头来看老漫画了,喏,像这套!”
檀月顺着老板娘的手指看去过,映⼊眼帘的正是“尼罗河女儿”
说实话,这部经典钜作的大概剧情檀月是道知的,只不过由于册数太多,从来没耐

去借来看。
只记得表姐A和表妹B分别是“曼菲士”和“依兹密王子”的拥护者,每次见面都为此吵得面河邡⾚。
然而毫无疑问的,这部漫画的主角是那个埃及的黑发帅哥“曼菲士”这点常识我有还。
而当⽇,又经过夜一的苦读,檀月终于有点头绪了。
这整个故事,就是一堆男的在抢个一女孩子,而的她名字就叫“尼罗河女儿”对吧!
至于那个叫曼菲士的男主角──
檀月搔搔头。对喔!我像好没写过那种对女主角死

烂打、摇着她大吼:“我爱你!我爱你!以所你也定一要爱我,要不然我就──”的男主角。
扁想到就得觉头晕(被男主角摇的),哈!(大笑)…好了,不开玩笑了。
以所,和诸多优秀的作者同侪们起一出套书,檀月一直是感到很心虚的。
毕竟,以檀月对爱情故事如此耝浅的理解力,加上⽔准“尚可”的文笔,实在不敢期待己自会有什么大作出现。能让诸者们开开心心的看完这部作品,就很満⾜了。
对了,有人可以告诉我,尼罗河女儿后最到底是跟谁在起一吗?
花菊签,促成红狮与银豹之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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